公然违反禁售禁燃规定 13人先后被警方拘留
全媒体记者沈泓琳报道 无视烟花爆竹禁售禁燃规定,造成安全隐患,12月17日至25日,杞县和祥符区警方分别对13名非法储存、运输、售卖烟花爆竹者予以行政拘留。
全市巩固烟花爆竹禁售禁燃工作部署会后,杞县公安局结合“平安守护”专项行动,组织力量在全县展开烟花爆竹禁售禁燃宣传和排查。12月17日,杞县公安局苏木派出所民警对辖区所有超市、集市等进行拉网式排查中,在刘武屯、刘庄、咸岗三个村的4家超市查获非法存储的鞭炮700余挂,遂依法对超市负责人赵某、杨某、陈某、李某依法处以行政拘留。
12月22日,杞县公安局付集派出所在对辖区超市检查中,发现西村、北村、南村4家超市非法储存大量烟花爆竹,现场查获鞭炮1000余挂、各类单响爆竹1300余响。遂依法对超市老板左某、曹某、霍某、孙某依法行政拘留。
12月23日,杞县公安局官庄派出所在巡逻中发现官庄村一家超市存有烟花爆竹,当场查获鞭炮20余挂。目前,超市老板赵某已被杞县警方依法行政拘留。
截至12月25日,杞县警方已依法行政拘留非法储存、售卖烟花爆竹11人。
12月17日,祥符区公安局八里湾派出所接到举报,胡某和胡某闯违规储存、运输、售卖烟花爆竹,警方当即展开调查。最终,警方查明,胡某和胡某闯以送货上门的方式非法储存、运输、售卖烟花爆竹40余箱,遂依法这二人处以行政拘留。
我市警方表示,在下步工作中将持续加强源头管控,继续开展对非法储存、销售烟花爆竹的打击行动,提高群众禁燃禁放意识,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,减少城市空气污染。
责任编辑:刘薇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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